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,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落实区教育局“首遇责任制”“一岗双责”制度精神,学校教职工遇到以下具体事宜,应尽到首遇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。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。
1、遇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闹校事件,首遇责任人应及时主动劝止,并立即向学校报告,必要时拨打“110”报警。
2、遇到学校发生被盗事件,首遇责任人要及时拨打”110”报警,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上前制止,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,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。
3、遇到学校学生在校内外打架或被校内外人员勒索敲诈、殴打等事件,应立即劝止,并向学校及时报告。如发现有受伤,应首先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,耽搁并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。
4、遇到学生上下楼梯拥挤、混乱或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等现象,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制止,出现安全事故,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,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,并及时报告学校。
5、遇到学校学生劳动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安全事故时,首遇责任人应采取急救措施,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,并立即向学校及主要领导汇报。
6、遇到学校学生在校内损坏公物等,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制止,并提出批评。
7、遇到学生偶发病患时,首遇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正确的方式将病患学生送至医院救治,不得耽搁并及时通知学校和学生家长。
8、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,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、打闹等不良现象。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,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,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,并作进一步处理。
9、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,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。
10、严禁教师体罚、变相体罚、漫骂或驱赶学生,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。
11、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,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,要及时询问、教育或联系班主任、家长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
12、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,必须持班主任或校方开出的通行条方可离校,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。
13、教师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,应及时上报学校。
14、本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,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。
15、学校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,对因教育管理不力、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,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;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,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