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北师大附中新城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
(草案)
一、家长委员会章程
1.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,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。
2.家长委员会由家长学校领导、家长代表组成,设主任一名,委员多名。
3.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会议,以总结检查家长学校成果,并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同步进行。
4.家长委员会应通过实践和探索,不断总结经验,逐步发展普及,并保持横向联系,以推动家教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。
二、家长委员会职责
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,它的主要职责是:
1.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计划,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咨询,协助制订家长学校办学目标和教学计划。
2.协助办好家长学校,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,提高质量。
3.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加强教育工作,保证入学率和巩固率。
4.带头学好家教知识,帮助全体学员提高家教素质。
5.积极参加学校定期召开的工作和研讨例会,帮助班主任落实学员守则的贯彻工作。
三、家长委员会应具备条件
1.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祖国,自觉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思想素质高。
2.热爱教育事业,关心支持学校工作。
3.支持家校合作教育,并乐于参加学校教育活动。
4.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,具有大学以上的文化水平。
四、家长委员会权力
1.听取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工作报告,审议家长学校教育计划,对家长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,并随时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。
2.参与学校及家长学校的管理,参与课题研究。
3.召集家长会议,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;
4.协同学校运用各种形式、总结和交流家教经验。
五、家长委员会义务
1.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,宣传学校教学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学改革信息,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舆论的义务。
2.有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,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,宣传创办家长学校的重要性、迫切性、目的性,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的义务。
3.有协助办好家长学校,帮助家长学校学员解决家教中遇到困难的义务。
4.有协助学校、班主任调解校、班、家长之间的争议的义务。
5.有协助班主任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的义务。
6.有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。
7.有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,物力上支持学校,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义务。